财政部:全国代理机构监督评价6月启动,国务院: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9月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5-24 09: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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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日前,财政部发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6月起开展的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在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本次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工作。中央本级抽取数量由财政部具体确定,各省(区、市)抽取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但抽取比率不得低于本地区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代理机构总数不足30家的,应对所有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

国务院: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9月起施行

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为导向,重点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二是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三是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总体思路。四是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五是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机结合。

在支持与奖励方面,《实施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实施条例》还提到,在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的民办学校申请贷款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享受国家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承担相应教育任务。

三部门: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出,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主要包括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三部分建设内容。建设任务范围包括14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个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建设项目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方案。要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的发生。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严肃处理。

四川:持续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全面梳理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根据情况作出保留、修订、废止等处理,11月底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修订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操作规程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上线运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修订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制管理机制。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化开展警示教育。改革评标专家培训考试制度,着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好评标专家入口关。

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加快落实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以清单方式明确投诉处理职责分工,依法办理国家和省移送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集中查办一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落地落实,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组织对各行业领域招投标监管环节廉政风险开展梳理排查,对照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纠正“自设权力”行为。

黑龙江:5月31日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住建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下达的《黑龙江省直属单位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设定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结合目前黑龙江省住建厅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情况,编制《黑龙江省住建厅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设定省级23个事项清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中勘察设计企业14项,建筑业企业4项,造价咨询企业2项,房地产估价机构3项。

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相关的项目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基础上,就很多问题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通知》明确,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新增公共服务事项适宜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防止服务泛化。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属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内容,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应当按预算情况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南京: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

​日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招标人自主权,今后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等。同时,相比过去只能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此次改革后,招标人可委派不多于评标委员会1/3的评委,大大提高了招标人在评标环节的话语权。

《意见》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工程进场交易占用大量的公共交易资源,还存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法律不适用的问题,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后,可减少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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